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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检之星】刘丹:燃烧自己 点亮微光

【字号:    】        时间:2024-11-11      

他们,冲锋在扫黑除恶的第一线;他们,用使命守护一方安宁;他们,用正义驱散黑暗的阴霾。他们是普通人,但却昼夜奋战在扫黑除恶战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责任担当,书写了荆门扫黑除恶斗争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扫黑除恶故事汇》由荆门市扫黑办特约播出,为您讲述先进事迹。

刘丹,掇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是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竞赛标兵。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刘丹办理了多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先后入选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全省扫黑除恶人才库。她以行动践行着铮铮誓言:燃烧自己,点亮微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案也是一样。”面对扫黑除恶的重任,刘丹决定下好“先手棋”,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发案起因、组织邀约、具体行为手段以及“善后”情况入手,找出共性部分,提炼出黑恶犯罪具体表现,为后期指控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她办理的第一件黑恶案件就是一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作恶多端,长期盘踞市区,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件证据收集困难重重。该案涉及32名犯罪嫌疑人,数十个罪名,犯罪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卷宗80多册。面对浩瀚如烟的案卷材料,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抽丝剥茧、层层梳理、深挖细查,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只言片语”中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最终,除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事实外,另外追诉漏犯2人、漏罪2起。

一方面,刘丹坚决秉持“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对于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2022年,公安机关将一起12人的涉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能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关系到全案的定性,还影响到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时效,一定得把好关口。”刘丹仔细梳理后,认为该组织在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中有所欠缺。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事项30多条。但因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充分证据证明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并形成一定控制力,遂经法定程序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对已过诉讼时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法定不起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  

另一方面,她还总结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分化瓦解犯罪集团的重要手段,在严打黑恶势力首恶的同时,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上述案件时,刘丹对全案人员量刑总体把关,核实好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后,按照分类分层处理的原则,采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方式,分批次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通过反复宣讲法律政策,促使拒不认罪认罚的组织者、领导者真心认罪悔罪,庭前自愿认罪认罚。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在以变求变、创新发展的时代节点上,刘丹开始探索一副更精准、更专业的社会治理“检察良方”。

办案不能一办了之,要充分体现检察监督的意义。针对某涉恶集团案中暴露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违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刘丹向掇刀区投融资服务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围绕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日常宣传等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以期实现促进该类问题的精准、高效监督,最终实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现状,刘丹深挖背后的问题,围绕人权保护、社会治理、时事热点等先后形成《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治安问题浅析》《运用三治融合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实践问题研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问题研究》等调研文章。

    梦想熠熠生辉,使命灼灼闪耀。在铺满前行之光的新征程上,刘丹只是不起眼的一簇“微光”。但她主动将自己汇入这道光中,也成为了自己岗位上照亮四周的光源,吸引着更多的微光汇聚。未来的日子里,她将勇于正视时代赋予的使命,眺望星辰大海的征途,继续保持热爱、奔赴山海,在实现法治梦想的奋斗历程中绽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