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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传播】掇刀区检察院传播创新事例

【字号:    】        时间:2025-01-10      

 “事实孤儿”案件创新传播事例

【关键词】

事实孤儿 案例宣传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事例概述】

2023年初,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8岁的女孩小玲(化名)在母亲张某某(化名)入狱后无人抚养,因母女俩户籍在荆门市掇刀区,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法权威不容置疑,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充分保障。掇刀区检察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别向辖区民政和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做好保障资格的确认工作,将小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认临时监护人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建议教育部门将小玲纳入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好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作,跟踪抓好督促落实。民政部门确认女孩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掇刀区“童享阳光”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在征得张某某同意后,由荆门市社会福利院在张某某服刑期间集中代养,并定期为小玲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专业关爱服务。教育部门迅速落实小玲的转学、异地就学等工作,并安排专业教师从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习辅导等方面给予帮助。

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同步全媒体宣传,充分体现贯彻落实最高检“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工作要求,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以宣传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法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跟踪报道,逐步提升关注。掇刀区检察院收到该案线索后,评估了该案具有宣传意义和价值,宣传部门在采访办案检察官后,2023年11月,发布了《掇刀检察:为“事实孤儿”找到温暖的家》一文,受到了媒体广泛关注。2024年3月,张某某刑满释放,掇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与其一同前往市福利院接女孩回家,宣传人员随行记录、拍摄照片,并就此事再次进行宣传,发布了《检爱同行丨送“托养孤儿”返乡回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正义网、极目新闻、湖北日报、鄂检在线等多家媒体转发。

二是借力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在该案受到广泛关注后,掇刀区检察院邀请荆门晚报对此案进行充分挖掘报道,撰写《部门联动 ‘事实孤儿’有个温暖的家》,并刊登至荆门晚报上,该文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形成合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利用传统媒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形成“线上+线下”联合发力。

三是多元互补,增强宣传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掇刀区检察院策划推出办案故事微电影《妈妈我们回家》、微视频《检察之光 温暖守护》,用故事的形式,向大众展现案件细节,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职能多样性,增强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可,两部视频在鄂检在线、腾讯新闻、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等媒体平台播放,微视频《检察之光 温暖守护》向新时代检察故事会投稿。该案还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事)例,实现了办案与宣传效果双赢。

【创新价值】

一是统筹规划,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掇刀区检察院将“办案、宣传、案例打造”形成一体化综合履职模式,宣传部门参与办案的大格局,对于有宣传效果的案件线索,宣传部门及时跟进,参与办案更有利于发现案件细节。借助媒体资源优势,解决掇刀区检察院新闻宣传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宣传质效。

二是生动写实,让检察故事更有感染力。坚持百姓视角,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的语言来呈现,通过对办案细节生动直观展现,能让受众“身临其境”,由办案检察官讲述案件,更能多角度展示检察机关履职过程,讲好检察办案故事,是体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直观方式,以“小案件”展现“大情怀”,让群众从真实案例中看到检察机关关注社会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形象,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是多方合力,不断扩大新闻宣传面。多部门联合参与办案,不仅提高了办案质效,形成保护合力,使得“事实孤儿”获得了应有的关爱和帮扶。参与此案件的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同步进行宣传,也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宣传效果,多平台、多视角的展现检察工作与各部门的工作融合,彰显了检察官高质效办案的全过程。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