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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①】罗霄: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字号:    】        时间:2021-03-31      

  罗霄,男,1988年生,现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工作中,他以凡事“多一份”耐心的工作态度,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2020年7月,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

 

  有人说我没脾气,其实是在选择用一种柔和的方式去解决群众的问题。 

  2019年1月,我参与办理了一起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8位申请人感激的眼神,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我就不明白了,我们自己的门面房怎么就成了别人的了?最近生意都不能做了,我们也跟多个部门反映了情况,但一直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当天,家住掇刀的李某某等8人情绪激动地向我讲述了他们维权的艰辛经历。 

  原来,这8人都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但由于开发商的其他债务,这些门面房被执行给某债权人,导致他们的日常经营受到了影响。 

  接收案件后,我立即请示了领导,和部门同事第一时间到现场实地查看了门面房的情况,当时,部分申请人的门面房已经装修并开始营业,但因为被执行,他们只能暂停营业。为了弄清楚具体情况,我们电话联系所有申请人,在其中一户的门面房里分别与大家面谈,详细了解整个执行过程,指导他们书写执行过程情况说明。为了打消他们心里的疑虑,我们承诺一定会认真办理该案,给他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在3个月的审查过程中,我们相继走访了国土、法院等部门,对执行活动中涉及到的查封、还建房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多次研究讨论,针对该案发出了检察建议,通过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宣讲法律规定,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了以物抵债的协议,上述门面房没有被执行。 

  申请人李某坦言,他们向很多单位反映过问题,检察院是唯一一个到现场调查的单位,检察官的耐心倾听,让他们的心也是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