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举行2024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掇刀区检察院李晶晶荣获“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李晶晶,女,汉族,198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曾获湖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信息化应用“大比武”优秀选手、“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等荣誉,被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1次。
从检13年以来,她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勤勉奉献,廉洁公正,用事实和证据探求正义,用心用情守护“检察蓝”。
一、司法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对群众要有真情,办案件要用真心。”李晶晶坚持,办案做的其实就是守心的工作,只有将心比心,“小案”不小办,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9年,李晶晶随扶贫工作队来到李某家中,昏暗的灯光下,李某瘦骨嶙峋地躺在床上,腰部以下完全瘫痪,床头摆满了药品。由于李某在检修车辆时遭遇事故,肇事方尚有40余万元没有赔偿到位,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当时鼻子一酸,眼泪快要掉下来。”李晶晶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调查核实李某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等,并迅速向上级院反映,引起省、市两级院高度重视,省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此案。最终,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发力,为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有效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同时,她迅速联合本院驻村扶贫工作队,积极与区民政、扶贫办及镇政府等部门联合,为其制定多元化救助方案,帮助其申报残疾人补贴、农村低保、长期护理等各项政策,从而实现了长效救助。因办案效果良好,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该同志也因在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市院给予嘉奖。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在面对弱势群体时,她总是希望自己能多做一些。在办理罗某民事申诉案中,罗某诉称自己婚前购买的唯一住房被丈夫赌博抵押,眼看法院就要执行该房产,罗某心急如焚……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揪心事”,顶着炎炎烈日,李晶晶多次走访案件相关人员,积极与法院、当事人、代理律师沟通协调,发现法院存在送达程序违法、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等违法情形,对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该房产未被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罗某的合法权益。
二、勇于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办好一个案件或许并不难,难在一直以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多个岗位锤炼后,2021年11月,已有10年办案经验的李晶晶成为一名检察官,踏上了从检生涯的新征程。
2022年,李晶晶被调整至批捕公诉部门,遇上大要案、重大敏感案件,重担常常落在她肩上。秉持着“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理念,两年来,她办理了多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等侵害公民人民权利、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袁某某等19人危害野生动物案时,面对一摞摞厚厚的案卷,“白加黑”“5加2”已然成了李晶晶的工作常态。凭着这样的韧劲,李晶晶严谨细致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罪犯的狡辩,她全面思考、精准把控,厘清犯罪团伙的人数、层级、作用,并从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不同程度考量,最终确保案件高质效起诉至法院。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她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行业监管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同样的韧劲也体现在化解矛盾纠纷中。2023年,在办理潘某、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李晶晶发现,潘某、王某系娘舅关系,因家庭矛盾纠纷,双方互殴,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若积怨无法化解,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因此,李晶晶多次向双方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问题症结,并召开听证会,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力量,组织双方把事情说透、把矛盾说开、把道理讲明,最终双方达成谅解,自行承担损失,遂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三、用心用情,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在承担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李晶晶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求极致、尽细微”的态度,用爱心为迷途少年点亮梦想。
在办理贺某等5名初三毕业生抢劫案中,她深入学校、家庭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因案制宜。一方面,对屡教不改,犯罪情节恶劣的主犯贺某,坚决予以打击,不能让其形成“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就可以肆意妄为的”畸形法律观念,对其向法院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另一方面,对4名犯罪轻微的从犯,坚持“惩罚为辅 教育为主”的原则,考虑其处于青春叛逆期、法律意识淡薄,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渴望能继续读书,遂对对陈某某等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帮教期间,针对陈某某等4人存在的行为偏差,她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每月进行约谈和电话访谈,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学习生活状况;积极对父母进行亲职教育,发出《督促监护令》,为家长答疑解惑,并提出具体的监管建议。考验期满,该4人均在校读书,遵纪守法,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李晶晶坚持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导向,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社会治理。在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她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为青少年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针对酒店、网吧、酒吧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她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和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深层次问题。
初心不改,使命如山。李晶晶犹如星星之火,在检察岗位上闪闪发光,用忠诚铸正义,用芳华护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