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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检察院参与办理的全市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省生态坏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2-11-28      

(通讯员 罗霄)近日,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度生态坏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掇刀区检察院参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办理的一起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省5件优秀案例之一。

 

掇刀区一案件入选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通讯员 何梦雪 杨思恺)近日,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办理的一起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省5件优秀案例之一。

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对废气、废水进行规范处置。通过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乙螨唑生产车间、吡唑醚菌酯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超标。

2018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2021年3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交办。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收到交办后立即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确定该公司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随即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向该公司下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预告知书》。

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与该公司协商后选定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该案件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根据该院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确认该公司乙螨唑和吡唑醚菌酯车间在2018年4月16日至18日期间累计超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量约为1.559吨,造成周边大气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21663元。由于企业案发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已扩散、迁移、沉降,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已逐步自然恢复,导致直接针对受纳环境的工程修复措施缺乏实施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评估单位建议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补偿。

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组织该生物科技公司以及掇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磋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随后,该公司按照协议要求,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663元至财政专户,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展生态修复。

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损害发生地区人民政府、检察院、司法局沟通对接,做到信息共享、证据互用、共商共研,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高效推进。并在环境工程修复措施缺乏实施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的情况下,通过采用替代式修复的方式,政府将企业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高了修复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并“以案释法”,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守法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掇刀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子。截至目前,掇刀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已结案15件,开展生态修复5件,涉案赔偿金额1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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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有关人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律师等人员组成。同时商请司法行政部门、检察机关派员参加。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机构)、赔偿义务人,以及参与磋商的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