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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检察:为“事实孤儿”找到温暖的家

【字号:    】        时间:2023-11-27      

母亲触犯刑罚即将被收监

父亲在其出生前已经去世

八岁的小玲成为事实孤儿

她该何去何从?

(通讯员 王雪莹“谢谢检察官,为我的孩子小玲(化名)做了这么多!”今年8月,在得知自己八岁的女儿已被妥善安置在福利院生活,并顺利进入某公办小学就读,即将入监服刑的张某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今年初,张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审查全案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拟对其提出有期徒刑实刑的量刑建议。张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接受量刑建议,愿意认罪认罚,但仍顾虑重重:“我的孩子小玲才八岁,她爸爸很早就去世了,孩子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抚养。如果我坐牢了,我的孩子怎么办?”

东宝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张某某和女儿目前在沙洋县租房暂住,母女二人的户籍在掇刀区。东宝区检察院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掇刀区检察院。掇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迅速跟进调查,了解到孩子的父亲和外公、外婆均已去世,爷爷奶奶在外省居住且年过七旬,经济情况较差,也没有抚养小玲的意愿。张某某是小玲的唯一抚养人,一旦张某某入监,女儿小玲将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刑法权威不容置疑,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充分保障。掇刀区检察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别向辖区民政和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做好保障资格的确认工作,将小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认临时监护人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议教育部门将小玲纳入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好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从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习辅导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帮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作,跟踪抓好督促落实。民政部门确认小玲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掇刀区“童享阳光”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在征得母亲张某某同意的基础上,由福利院在张某某服刑期间集中代养,并定期为小玲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专业关爱服务。教育部门妥善落实小玲的转学、异地就学等工作,并安排专业教师从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习辅导等方面给予帮助。

在案件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小玲在“新家”和新学校适应得很好,生活学习都很顺利,她有一个小小的心愿,期待着和妈妈早日团聚的那一天。

下一步,掇刀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能动司法,一体化履职,努力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