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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掇刀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字号:    】        时间:2024-05-27      

(通讯员 谭秋雨近日,由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吴某某等1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在掇刀区军马场学校当庭宣判,现场1200余名师生参与了公开宣判过程。19名被告人就其侵害行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还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袁某某、吴某某为贩卖野生动物先后租用掇刀辖区两处房屋作为存放、中转野生动物的仓库。被告人官某某等17人明知两人贩卖野生动物,仍然帮助运输、记账管账或收付货款。该犯罪团伙以袁某某为首,利用其了解和掌握买卖野生动物的购销渠道,联系陕西、河南等外省以及本省十堰、恩施等地的野生动物贩子,购买死体冻货果子狸、麂子、野鸡、野兔猪獾、斑鸠、狗獾等“三有”(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和黄喉貂、豹猫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到湖南、荆州、恩施及荆门周边等地供他人食用。吴某某则主要在荆门周边收购黑水鸡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收购后,再杀死去毛,通过物流出售到广东等地供他人食用。

2023年3月,袁某某、吴某某从外地购进一车野生动物回荆门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车上和仓库查封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共662只(件、块)。经鉴定,1只林麝、1只河狸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只黄喉貂、7只豹猫、1只长耳號、1只大鵟、2只中华鬣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合计价值25万余元。经荆门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认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625只,评估价值26万余元。

由于袁某某、吴某某等19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掇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掇刀区法院于5月6日在城南法庭公开庭审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某、吴某某等19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袁某某、吴某某等19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赔偿161万余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由于斑鸠、野鸡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太过常见,人们会误以为是普通鸟类,其实不然!”宣判后,检察官向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检察官表示,大家较为熟悉的斑鸠、麻雀、野鸡、黑水鸡、蟾蜍、各种蛇类等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的行为,对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同时提醒大家,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