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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移送起诉的荆门建市以来影响最大销售伪劣种子案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字号:    】        时间:2014-11-21      

  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的我市建市以来影响最大的销售伪劣种子案,一审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金波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丁济民、段成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汪金波,男,49岁,湖北黄冈市人。

  被告人丁济民,男,31岁,湖北应城市人。

  被告人段成刚,男,31岁,河南南阳市人。

  2011年12月,被告人丁济民、段成刚同被告人汪金波联系,分两次从江苏采购“Y两优7”杂交水稻种子25000斤,后虚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印制“Y两优602”包装袋,在湖北有机生物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租用仓库内将“Y两优7”杂交水稻种子非法分装后,冒用“Y两优602”杂交水稻种子对外销售。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丁济民、段成刚先后三次将该批伪劣“Y两优602”杂交水稻种子16000斤销售给荆门市种子总公司,共造成我市386户种植农户受损,损失价值经鉴定达98.0276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金波、丁济民、段成刚非法销售假种子,致种植农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我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