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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检察院首尝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

【字号:    】        时间:2015-09-14      

 

 

  (通讯员 罗光旭)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914日上午,掇刀区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公开审查逮捕案件。 

  听证会上,掇刀区检察院批捕公诉部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今年65日,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明知张某某持有的价值3800元的苹果手机是盗窃所得,仍然带着张某某将手机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一熟人,后其分得赃款700元。这位检察官还介绍,该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听取意见有利于增强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此,该院通知掇刀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以及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的近亲属、辩护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 

  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就提请逮捕的证据和理由作了说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陈述了观点,公开审查参与人员根据陈述和辩论发表了处理意见。听证结束后,掇刀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参考公开审查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最后报分管检察长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审查逮捕案件试行公开听证,是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的一项新举措,使检察工作接地气、听民声,让办案过程变成释法说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审查逮捕阶段举行听证会,就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公平的平台,让案情更清楚,证据更明白,处理更透明。”掇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继祥说。 

  

    新闻链接】公开审查:是指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对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