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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骗车!“租车哥”骗你没商量

【字号:    】        时间:2017-03-24      

  (通讯员 罗光旭 王媛媛)如今,汽车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汽车租赁凭借经济、便捷、灵活性强等多重优势日渐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但目前国内的汽车租赁市场由于行业法规缺失、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租车诈骗案频频发案。荆门市掇刀检察官从近几年办理的租车诈骗案,分析骗子们屡屡得逞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推波助澜?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1:田某、谢某租车诈骗案 

  田某因欠赌债,便与谢某商量伪造居民身份证租车,再以所租车辆抵押借款骗钱,谢某同意。田某找制假商贩伪造了姓名为“叶某”的假居民身份证,并持该假居民身份证从荆门某出租车公司罗某处租得一辆东风日产天籁轿车。随后田某以“叶某”的名义找制假商贩伪造了该车整套证件,四处联系投资公司欲将该车骗取现金,田某骗取了荆门市某投资公司王某的信任,骗得现金73600元,田某分给谢某1000元,余款被田某一人所得。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田某、谢某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马某、郑某租车诈骗案 

  马某单独和伙同郑某,采取在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伪造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先后向被害人胡某、李某等6人抵押借款的方法行骗,其中马某骗得现金69.2万元,郑某骗得现金67.2万元。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马某、郑某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1、作案手段简单易识破 

  在上述案件中实施租车诈骗的被告人均采用了伪造身份证件或者伪造车辆手续、证件的方式,先是通过伪造的证件骗取租车公司租用车辆,然后通过伪造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的证件,以质押的方式骗取受害人。 

  2、租车公司把关不严 

  租车公司的粗放式经营导致诈骗案频发,在案例1中的荆门某出租车公司租车,租车人只需要提供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即可,在案例2中汽车租赁公司因车源不足,便与私家车主联合,将私家车挂靠至汽车租赁公司名下“赚外快”,为赚钱,租赁公司也因此放松了对租车人身份的审核。 

  3、质押方不问来源 

  案例中的受害人均为从事民间汽车贷款的公司或个人,这些人对车辆的来源、借条真伪、质押合同用途均心知肚明,彼此心照不宣,为犯罪滋生了土壤。 

  检察官建议: 

  相比其他诈骗行为而言,租车质押诈骗较容易发现,只要出租方或质押方尽到严格审核义务,伪造的个人信息和车辆手续都会立即暴露。一方面要加强汽车租赁公司内部管理,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行驶范围进行甄别。如出现租车人手机关闭、车载GPS信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另一方面从事民间汽车贷款的公司或个人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