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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制售热门游戏外挂非法获利2200万 6男子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2-09-01      

    近年来网络游戏火爆,如果你玩游戏时遇到被对手“秒杀”,或是对手玩家一夜之间“满级”,那很可能是对方“开了挂”。可是你知道吗?制作游戏外挂非法获利的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威胁了网络安全,已构成犯罪。

    近日,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丰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至50万元不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20万元不等。

    2019年8月,被告人孙某为还赌债联系上了被告人丰某,二人商量由丰某负责制作某热门游戏外挂,孙某负责销售,双方约定按比例进行分成。同年10月,丰某将游戏外挂程序编写出来后通过QQ传给孙某销售,孙某将游戏外挂和教程放在自己搭建的辅助网站上供玩家下载使用。后来孙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关停辅助网站,将游戏外挂和教程放在网盘采用月卡的方式进行销售。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丰某、孙某二人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多个热门游戏的程序,获利金额达2200余万元人民币。

    经鉴定,该游戏外挂具有可绕开游戏程序本身限制,实现控制游戏角色自动打怪、自动寻路、自动钓鱼、自动采集等功能,可帮助游戏玩家非法获取游戏金币。

    2019年9月,某公司代理的游戏开服,被告人杨某甲嗅到商机后,邀请朱某、陈某(均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丁共同出资成立了网络工作室做网络游戏业务,并伙同其弟弟和表弟即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开始测试游戏外挂程序运营工作室。2019年10月,杨某甲通过QQ联系上被告人孙某,以100元一个窗口的价格统一大批量购买游戏外挂程序,并分配给杨某乙、杨某丙的工作室使用。三个工作室的业务全部为利用游戏外挂程序多开游戏角色账号打金获利。据统计,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杨某甲工作室共获利206万余元;杨某乙工作室共获利79万余元;杨某丙共获利5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丰某、孙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下很多年轻人热衷于各种网络游戏,游戏中往往需要注册账户,每位玩家需要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相关网络虚拟设备等进行升级,提高自己游戏人物的战斗能力,获得一时的成就快感,这也给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非法编程,未经游戏开放商的正规授权,在网络上非法售卖网络游戏外挂机源代码等程序,以获得一定非法收入。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空间,未经游戏开放商的正规授权,在网络上非法售卖游戏外挂的行为明确被法律所禁止,希望广大游戏玩家遵守游戏规则,增强法治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网络兜售行为。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