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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听证了解一下?

【字号:    】        时间:2021-06-08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举措和成效,6月7日至11日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将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
  
   下面一起来看看由我院办理的3例公开听证案例:
   
  案例一   
  2021年5月10日,掇刀区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就控告申诉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路主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受邀参加听证。

  本案由一起借贷纠纷引起。张某将其奥迪车辆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张某若不能按时还款,该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由于张某未按时还款,该公司遂将其奥迪轿车拖走。公安机关认为张某因债务纠纷,其车辆被债权单位按照双方约定拖走的行为不构成盗抢车辆的刑事案件。张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遂向掇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申诉人张某发表了申请监督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办案机关掇刀公安分局陈述了不予立案的意见与理由,随后听证员针对案件发生过程及调查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办案机关进行了询问。经三名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最终的评议意见。同时,针对申诉人的疑问,律师代表提出了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并就申诉人担心抵押期间车辆行驶出现的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检察机关组织的此次听证会邀请范围广、程序把控到位、各方意见发表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公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听证员对听证会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帮助检察机关共同做好信访人息诉罢访的重要举措。杨路副检察长表示,该院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限期内实体性答复申诉人。

 

  案例二

  2021年4月8日,掇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一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邀请了掇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    

  犯罪嫌疑人付某31岁,荆门人,系荆门某小区物业公司工程设备部经理。2020年9月5日,付某发现小区一仓库内存有大量螺丝、角铁、槽钢等废旧金属和切割机等设备后,私自将仓库内重量约为2.2吨的金属卖给废旧回收站,并卖得现金5100元。次日,这堆废旧金属的所有人贺某发现物品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付某主动赔偿了贺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原来,2016年至2018年底,荆门某机电公司在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修期间,小区工程设备部前任经理提供了小区旁一闲置房作为该公司员工临时休息和仓库使用。2018年底工程完工后,该公司退出小区,但员工贺某仍使用该仓库直到案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付某盗窃案的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检察官认为,付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情理上讲,也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司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群众办实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政协委员说到。

  与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

 

  案例三

  2020年10月14日,掇刀区检察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承办检察官、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参加听证,现场还邀请掇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共同为案件把脉问诊。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夫妇系本案的申请人也是借贷纠纷的担保人,李某和王某系该案当事人。2014年3月7日,王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同日,张某夫妇向李某出具担保书一份,约定张某夫妇同意用名下的一套房屋为王某的借款提供担保。

  2019年10月29日,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李某向掇刀区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按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张某夫妇承担3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张某夫妇不服判决,于2020年6月18日向掇刀区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8月19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张某夫妇遂向掇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理由及诉求,其他当事人进行了答辩,双方当事人围绕执行活动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提问。随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就张某夫妇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们对此次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一致认为,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将案件事实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及听证中的评议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