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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疫情期间发“口罩财” 掇刀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开庭

【字号:    】        时间:2020-06-16      

  (通讯员 谭秋雨)6月16日,由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女)、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在掇刀区法院公开庭审,该案是掇刀区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掇刀区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在掇刀经营药店生意。疫情发生后,荆门市场口罩极其紧缺。二人发现“商机”后,便利用网友和同学的关系,从海南、山东等地组织了大批“飘安”牌口罩和其他英文标识口罩的货源,在未取得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下,通过物流公司运回荆门,并在微信群进行预订,销售至荆门部分药店和其他个人消费者。经核实,2020年1月22日至25日,二人共销售“飘安”牌口罩9415包、劳保口罩26136包、SM口罩138.8件,销售金额40余万元。经检验,涉案口罩过滤效率和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 


  掇刀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王士洪表示,参加此次涉疫案件的公开庭审,是保障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力举措,监督庭审的全过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