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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12-13      

 ——2016年12月13日在掇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韩立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掇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投入平安掇刀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28人,提起公诉1089人。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涉黑、“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251人,起诉362人。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蒋某等22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荆门市体育文化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起诉毒品犯罪78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了廖某等13人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不捕67人,不起诉61人,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完善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和解114人。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对123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落实化解措施。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答疑说理、公开审查,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服判息诉。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成功创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依法宽缓处理15人。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10人。 

  积极推进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领域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管理检察建议20份。通过设立检察服务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形式,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使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更接地气。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发力,补齐服务大局短板。站位全局,规划检察工作发展目标,认真思考服务发展的方式、路径、边界,围绕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服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出台服务非公企业“五项措施”,“八条规定”,落实“鄂检十条”、“荆检十二条”,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选派精准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入户参与精准扶贫等工作。 

  突出重点,增强服务大局实效性。依法惩防经济领域犯罪,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57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0人。对涉及企业案件,切实做到“四个并重”、“三个平等”和“三个慎重”。 

  拓展渠道,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新机制。与辖区内企业开展合作共建活动,通过召开检企联席会议、设立检察联络站、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等举措,主动提供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风险防范、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法律服务。 

  三、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件74人。 

  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立办贪污贿赂案件40件59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5人,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4人,大案19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0余万元。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立案侦查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件41人。如查办的滨湖公园项目拆迁专班贪污贿赂窝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当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办案。规范办案流程,把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认真执行律师会见制度,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所办案件进行监督,努力提升侦查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开展预防专题报告、预防建议、警示教育等专业预防工作。其中开展预防调查45次,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51件,被采纳50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76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发出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检察建议”。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营造公平法治环境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人、撤案6人。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犯30人,追诉漏罪13起。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65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建议改变强制措施12人。提出刑事抗诉14件,提请抗诉6人,法院已改判4件。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321件,法院采纳意见率达96.6%,切实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案168件,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103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案1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4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侵害公益的民事违法行为的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4件次,办理民事督促诉讼案4件。通过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的调查和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对裁判正确的申诉,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职责,在随机检察、巡回检察基础上,每年还开展2次以上专门检察,向司法行政部门发检察建议20件,监督收监3人。全力抓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纠正不当执行案9件,实现了对暂予监外执行审判的同步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特赦工作规定,审查监督罪犯特赦案1件1人。积极开展对财产刑执行、判决未执行的专项监督活动,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加全面、更有实效。 

  五、紧紧围绕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办案机制。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信、访、电、网、视频”五位一体的全方位案件导入和分流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30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件。落实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制度,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220次。 

  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对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6条,重要案件信息12条,法律文书317份,向当事人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1件。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务信息29万条。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五部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检察官员额制,选配15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司法办案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坚持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体制、坚持案件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有序实行扁平化改革,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流转速度和运行效率。 

  六、强化干警素能培养,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考试考核等形式,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周末讲堂”、“基层执法论坛”等平台,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专项业务培训,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和岗位技能培训302期1000多人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全院共有3名干警入选检察专业人才库,多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 

  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党组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多方争取支持,经费保障和司法办案装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全院干警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有25个集体、15名检察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区检察院连续五年在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连续五年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检察工作报告10次。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2次,走访人大代表200余人次。高度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答复。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监督。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11次,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工作,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扎实推进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使用,统一进口管理案件1267件,统一出口管理案件917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963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关心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发挥,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后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更高,执法理念滞后、监督能力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少数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对检察干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各位代表,刚刚闭幕的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创新发展,全面促进产城互动融合,打造荆门崛起的核心增长极、冲刺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针的宏伟目标。我们将紧紧围绕掇刀发展目标,精心谋划,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掇刀建设创新发展的活力新区、产业集聚的实力新区、产城融合的魅力新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产权、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围绕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预防力度,全力推动法治环境上行,增进人民福祉。 

  三、坚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重点问题的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果,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四、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上级关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求,严肃查办大案和有影响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正确把握调整后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推动源头治腐。 

  五、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问题。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 

  六、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加强对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解读,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七、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从严治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以信息化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名词解释: 

  鄂检十条:湖北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并于3月20日印发全省执行。 

  荆检十二条:荆门市检察院4月1日印发的《服务保障〈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十二条措施》,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涵盖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司法办案、规范司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检察机关找准服务方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和结合点指明了工作目标。 

  四个并重: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发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保驾护航与平等对待并重;打击犯罪与防微杜渐并重。 

  三个平等: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