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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07-30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掇刀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立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的目标,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守住初心、担好使命,采取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一年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5人,提起公诉354人,同比分别上升52.6%和9.5%。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 20件次,同比上升100%;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 


  一、守初心,担使命,服务掇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有深度。集全院之力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实行专案专办、团队审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4人。“李士满”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暴力逼债涉恶案件公开庭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涉黑涉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涉黑涉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追诉漏罪漏犯1人,对依法不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人,以其他罪名审查起诉 1人。把“打财断血”放在突出的位置,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全面查清涉案财产,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更有高度。组建专班动态排查风险隐患,保安全、护稳定。开展案件风险评估,化解各类风险3件。审慎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功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刘春梅集资诈骗案”、“毛守宝非法集资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依法妥善做好案件的追赃挽损、信访维稳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加大定点帮扶力度,促进脱贫攻坚战顺利实施。积极参与保护“绿水青山”,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31件,发出修复森林资源类诉前检察建议4件,补种林木16000余株。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更有精度。将“立足‘两区’融合发展特色,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的民事检察服务”作为2019年检察创新工作项目,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访部门问政策、访企业问需求、访代表问建议的方式,主动走访企业36家,提供法律咨询 25次,加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在办案中,始终秉持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人,起诉19人;依法不批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建议法院判处缓刑1人。如在办理某公司经理张某交通肇事一案过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企业负责人对维系企业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认定其自首、悔罪等情节,在检察环节被依法取保候审,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有温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批捕 2人,起诉2人。围绕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所思、所需、所盼,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检察长带头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2000多人开展预防性侵、防治校园暴力等主题宣讲。用好公益诉讼职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针对校园周边存在香烟出售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立即整改,并促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主动融入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有宽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因素,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50人。通过拓展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高效办理涉法涉诉事项。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回复率10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 15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应救尽救”、“好事快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 

  惩治职务犯罪更有力度。严格执行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落实好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专业办案组,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全年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作出决定逮捕5人,提起公诉4人。办理的屈家岭管理区政协联络组原副组长刘翔受贿一案公开庭审,有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二、求极致,强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将诉讼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监督纠正漏捕3人、漏诉2人,追诉漏罪3件;继续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及时录入案件387件;加大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探索推进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核查12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人次,社区矫正监督案件8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创新便民利民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裁判正确的3件民事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黑恶势力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打“假官司”的行为。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引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在工作中注重调查与沟通相结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5件。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取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围绕服务大局,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5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31件、食品药品安全23件、英烈权益保护2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区检察院提起的“生态运动公园景观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三个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整治污染河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以“智慧检务”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在官方公众微信号上开通公益诉讼线索微信举报平台,依靠社会公共力量拓宽公共利益领域法律监督渠道,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积极性。 


  三、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23件273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80件,对293人提出量刑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协调配合,保障改革稳步协调推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积极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全面告知诉讼权利;加强量刑建议精准化,促进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重建内设机构组织架构,针对机构调整后各业务条线职能和办案模式的新变化,围绕十大业务,研究制定了权责明晰、高效运作的检察职权体系。通过健全机制、选配干部等方式,让各类人员增强归属感和获得感,激发了队伍整体活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中政委、“两高”《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有序放权、有效监管,依法下放司法办案权限,审查批捕和公诉案件中,检察官自行决定占86%。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与执法监督、内部审计、追责惩戒等统一起来,形成内部监督合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76件,发现、解决检察管理和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以“求极致”理念为指引,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树立“整体质量意识”,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源头上把好证据关,加大对公安机关引导取证工作力度,实现简案快办、难案专办的格局。 


  四、强管理,严纪律,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统一起来,与发现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统一起来,强化使命担当,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检察业务建设为支撑,筑牢意识形态的“魂”与“形”。组织全员政治轮训,用好“学习强国”APP和检答网,促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标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首责”和“主业”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每月定时开展检务督察2次,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真红脸、真出汗,实现干警“零违纪”。 

  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打造办案高效、科学规范的检察队伍。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核心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全年干警轮训和专题网络培训120人次。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对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加强重点监督管理。梳理、细化、优化“捕诉一体”业务流程,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 


  五、抓落实,谋发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坚持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常态化,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办案场所、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观摩庭审、评议案件等活动,更好实现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和监督。 

  用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新形势,主动回应司法民主诉求,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进入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10次。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保证人民参与,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专项监督、观摩庭审等活动,促进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办案意识,促进检察工作提升。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62人次,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邀请各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了解、监督、宣传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2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1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13条。通过官方网站、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关心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有的还很薄弱;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质仍需加强,民商事和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继续贯彻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以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的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掇刀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抓实政治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 融入到血脉中,实实在在贯彻到检察办案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促进提升法治建设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最揪心的问题,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坚持深耕细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捕诉一体”,避免该捕不捕、不该捕而捕,当诉不诉、不当诉勉强诉等问题;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突出调整结构,提升监督质效,多办精品案件、指导性案件;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更加注重质量效果。健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纠防冤错机制。 

  四是坚持稳进提升,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努力实现捕诉一体全覆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持续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加快统一业务软件、“三远一网”等各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升级完善、全面应用,继续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中,健全完善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实,争当“放心型”检察官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的办案机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案”为受理审查起诉数;“件”为受理审查起诉数+15种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的具体业务活动数,15种业务活动即:不批准逮捕复议、不批准逮捕复核、(不)批准逮捕申诉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法院延期审理、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 

  〔5〕四大检察。是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工作布局,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6〕十大业务。是指在四大检察权框架下的十大检察业务类别。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7〕三号检察建议。是2019年最高检针对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制发的检察建议。 

  〔8〕三远一网。是指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接访升级、基础网络升速扩容。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