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20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5-17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8日在掇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立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四届区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稳进、落实、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5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79件,审查起诉案件243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公益诉讼案件40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30件。 

  一、紧贴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掇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掇刀、法治掇刀建设中守初心,担使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2人,提起公诉369人,同比分别下降31.84%和上升3.36%。 

  在战疫中展现检察担当。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战疫中贡献检察力量。从严从快办理销售“假口罩”案件2件,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办案模式,远程提讯、庭审145人次。全院干警下沉七一桥社区和路冲村参与疫情防控,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动走访包联企业,深入了解法律需求,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活动犯罪7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批捕严重暴力犯罪3人、起诉3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9人,起诉“黄赌毒”犯罪43人,净化治安环境。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19人。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强化沟通配合,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依法起诉了刘小飞等8人、龚家保等30人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全年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1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追捕5人,追诉1人,依法不认定2件。针对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依法提出综合性检察建议5件。如针对七里湖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该地积极开展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得到当地群众认可,受到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抓好“三号检察建议”①的落实,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并配合做好源头防范、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为脱贫攻坚助力。向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为美丽掇刀添彩。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同比上升9.4%。如针对辖区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造成附近水沟常年垃圾堵塞、异味刺鼻等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修建完善配套雨污水管道设施,消除污染源。 

  有效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前介入、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对监委移送案件,起诉3人。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借“智慧检务”之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31件,同比上升1.8%,提出的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率为100%。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②落实。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起诉2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人。深入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二、落实新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贯彻落实检察新理念对司法办案的引领作用,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③“十大业务”④,落实落细“司法为民八件实事”。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刑事检察理念和政策全面适应、努力跟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的新期待。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对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逮捕6人,不起诉41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32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39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注重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以“套路贷”、民间借贷等领域为重点,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共同破解执行难,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引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件,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办理了荆门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办理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案件10件。针对辖区部分窨井盖破损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小井盖、大民生”,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落实落细司法为民“八件实事”⑤。努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80件次,检察长带头接访,七天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努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案件1件。加强与区直13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1家民营企业及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监督公安机关对1起民营企业家被非法拘禁案开展立案侦查。努力挽回被骗群众损失。加强与公安、法院及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 

  三、狠抓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以高标准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检察队伍。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接受上级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建好建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活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区检察院通过党建激发队伍活力的做法被荆门日报专版刊发。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刑事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58件。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采用“导师+结对”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年轻干警培养,全年组织、派员参加各类培训150人次,发挥“检答网”“学习强国”作用,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和检察业务知识培训。发挥积分制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身上。  

  以求极致精神优化“案-件比”⑥。坚持以“求极致”“过得硬”标准做好各环节检察工作,推动“案-件比”不断优化。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全面规范优化办案环节。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802,居全市最优。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注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通过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廉政风险排查、办案流程监控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干警。 

  四、自觉接受监督,全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组织两会旁听,扎实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交办事项。坚持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常态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坚持阳光检务。用好检察监督“第三只眼”,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全程监督。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6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6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44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引导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窗口和阵地作用,不断发出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和极为特殊的一年。掇刀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整体持续向好,这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与掇刀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检察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三是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上问题,我们将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掇刀区建区20周年。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把“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把服务保障掇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人民群众从心底更加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办理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以更实的检察工作助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掇刀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创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号检察建议”等重点工作,将检察建议抓实、可持续、做成刚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第三,以更实的举措推动司法改革、检察改革落实落细。      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深化落实“案-件比”,强化业绩考评,切实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掇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第四,以更实的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更好的办案效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践行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第五,以更严的要求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对标“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促使全体检察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置身于新时代,让我们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要求,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掇刀建设荆门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奋力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2019年最高检针对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制发的检察建议。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四大检察。是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工作布局,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十大业务。是指在四大检察权框架下的十大检察业务类别。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是2020年4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为期一年的专项工作,“八件实事”具体是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6〕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