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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掇刀检察:对一起盗窃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1-04-08      

   (通讯员 谭秋雨)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4月8日,掇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一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邀请了掇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

 

  犯罪嫌疑人付某31岁,荆门人,系荆门某小区物业公司工程设备部经理。2020年9月5日,付某发现小区一仓库内存有大量螺丝、角铁、槽钢等废旧金属和切割机等设备后,私自将仓库内重量约为2.2吨的金属卖给废旧回收站,并卖得现金5100元。次日,这堆废旧金属的所有人贺某发现物品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付某主动赔偿了贺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原来,2016年至2018年底,荆门某机电公司在负责小区电梯维修期间,小区工程设备部前任经理提供了小区旁一闲置房作为该公司员工临时休息和仓库使用。2018年底工程完工后,该公司退出小区,但员工贺某仍使用该仓库直到案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付某盗窃案的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检察官认为,付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情理上讲,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司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群众办实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政协委员说到。 

  与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教训,今后我一定会学法守法,踏实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付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