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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让剥夺政治权利“落地监管”

【字号:    】        时间:2025-08-19      

(通讯员 杨晓晴 许景2024年6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对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某完成登记建档并纳入监管,一起因跨部门信息壁垒导致的剥夺政治权利漏管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这是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运用数字监督模型筛查线索、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取得的最新成效,有效将“纸面刑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管实效。

附加刑悬空 数字锁漏管

2002年,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历经多次减刑,其刑罚最终减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2022年10月3日,张某某刑满释放,依法进入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期限至2028年10月2日。但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居住地公安机关未依法对其接收、宣告并监管,形成事实上的漏管。​

这一隐藏的监管漏洞,被掇刀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运用数字模型筛查案件线索时发现。2024年6月,该院运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模型,对监狱释放数据、法院裁判数据、公安监管数据进行跨部门比对。当系统提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公安监管系统无附加刑执行记录”时,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核查证事实 监督促监管

为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从三方面同步开展核查工作:调阅张某某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走访询问掇刀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调取张某某刑满释放后参加安置帮教工作台账,证实其已释放并返回居住地生活;核查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监管台账,证实张某某确未被纳入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监管范围。

“法律文书明确、居住轨迹清晰、监管记录空白,漏管事实确凿。”经掇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在对张某某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过程中存在漏管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6月5日,掇刀区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明确指出监管漏洞,要求立即整改。收到通知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核查张某某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于6月11日完成对其的登记建档和纳入监管工作。

整改引变革 机制固根基

为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工作,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针对性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方案》,从思想认识、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同时,为畅通信息渠道,在掇刀区检察院建议下,区公安与司法行政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共识,建立起“刑满释放—信息推送—接收监管”的无缝衔接机制,确保每一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都能及时纳入监管视野。​

“单个案件的纠正只是起点,构建长效机制才是关键。”检察官介绍道,掇刀区检察院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裁判文书、释放信息、监管记录等数据整合入库,通过构建“刑期计算—监管跟踪—违规预警”的全流程数字模型,实现监督线索的自动筛查、精准监督。从个案漏管的及时纠治,到跨部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该院既守住了“不让剥夺政治权利停留在判决书上”的法律底线,更织密了维护基层政治安全的治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