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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岂能“一销了之”! 湖北掇刀:“综合履职+接续监督”追回被“注销”的行政处罚

【字号:    】        时间:2025-12-18      

(通讯员 吴群 鲁许帅 许景2025年11月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一份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陆续送达5家企业负责人手中,“迟到”的25万元罚款全部足额缴清入库。这背后,是荆门市、掇刀区两级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破解企业“注销逃罚”困局,让“行刑反向衔接”的监督链条形成闭环的生动实践。

刑事不诉,行政处罚落空

时间回溯至2018年初,湖北某物流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让他人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价税合计达855万余元,其中税额124万余元。该公司陆续将这些虚开的发票交由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作为进项税票全部进行抵扣,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案件移送掇刀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全面审查认为,该物流公司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但结合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不诉不代表‘一放了之’,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办检察官表示,该公司虽退缴了违法所得,但行政违法责任尚未追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该院于2021年12月3日向区税务局发出《检察意见书》,明确建议对涉案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然而,检察机关后续跟进监督时发现,区税务局尚未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涉案企业竟于当年12月20日顺利取得《清税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陷入“主体灭失”的僵局。

公益诉讼接力,破解“注销”执法僵局

“企业可以注销,违法责任绝不能‘一笔勾销’!”掇刀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迅速梳理案情,认为区税务局未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责,导致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未被追责且成功注销,直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将案件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续监督,一场“接力监督”随即启动。

2024年7月23日,掇刀区检察院就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于8月28日向区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其对涉案企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追缴滞纳金等监管职责。

同年10月25日,区税务局回函反馈: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但因涉案企业已注销,其实际控制人也下落不明,案件推进面临现实障碍。

为推进案件实质整改,掇刀区检察院及时向荆门市检察院汇报案情,荆门市检察院一方面与市税务局围绕“企业恶意注销后税务监管路径”问题开展专题会商,另一方面督促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涉案企业市场主体登记。

在两级检察院跟进监督下,案件很快打破了僵局。2025年1月3日,一则“撤销注销税务登记通知”通过官方渠道公告送达。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的系统内,涉案物流公司的登记信息被重新激活。当税务执法人员将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企业实际控制人手中时,对方感叹:“以为注销就没事了,没想到检察监督能追到最后。”当日,这笔罚款便缴入了国库。

建立协作机制,开展类案治理

“个案办理是基础,机制建设才是治本之策。”该案成功办理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为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常态长效,2025年2月5日,荆门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税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异议处置、协同办案等方面构建全流程规范体系,为打通执法司法堵点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市级协作机制的支撑下,掇刀区检察院进一步推动区税务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定期同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信息、联合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织密税收监管网络。同时,掇刀区检察院督促区税务局对近三年收到的检察意见书开展“回头看”专项排查,精准梳理出11条重点案件线索,最终查实5家企业存在“应罚未罚”且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的违法事实。

依据检察建议和检税协作机制,区税务局依法对这5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万元,有效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维护了执法司法权威。 

从一张虚开发票的核查,到一份检察建议的跟进,再到一套协作机制的建立,掇刀区检察院用“个案监督—机制建设—系统排查”的履职路径,让“应罚未罚”的企业无处遁形。